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叠证)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
限于以下情形
: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
4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略)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5
)其他
:
/
(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①
时间要求:
2025年3月—2025年5月
;
②
证明材料
要求:
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
①
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
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
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略)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曝光
仅限
以下
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
;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