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对于四会市南粤和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的补充公告
(略)(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
对于四会市南粤和胜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户
债权
资产包
(
交易编号:
颁翱础惭颁-骋顿-闯驰叁摆2闭-2025-01,
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略)(包内债权金额截止日为2025年2月20日,具体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债务人分布在广东省肇庆市,抵押物主要为房地产、土地和厂房。
具体
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
该
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
、
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东方于20
2
5
年
3
月10日(略)
及东方总公司网站刊登
处置
公告
,于202
5
年
6
月
6
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刊登交易公告
;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
、
公平和竞争
、
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
诚邀
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
(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略),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
在
自20
2
5
年
6
月
16
日起至20
25
年
6
月
18
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期间(不包括周六、日
,
下称
“
公
示期”
),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
须
具备的资格条件、
以及不良
资产
公开
转让
程序相关文件
;
(2)向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平台
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
联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平台项目经办(略)
RMB
5,0
00
,
000.00
)。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
/报名,
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处置程序。
东方将于202
5
年
6
月
19
日在
广州产权交易所
启动竞价程序。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
6
】月【
19
】日【
10
】时至【2025】年【
6
】月【
19
】日【
11
】时。(延时者除外,具体规则详见在产权交易所资产处置平台公示的《信息披露公告》),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本次竞价不成交。若无特别安排,保留价即起拍价。
投资者请
按
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
广州(略)
(略)
李
经理
(略)
:
020-83
187206
电子(略)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略)
66507
2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纪委办公室
)
020-831870
80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
(略) (略)
(略) (略)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特此公告。
(略)
20
2
5
年
6
月
16
日
(略)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