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做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略)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略)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物(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且生产日期是近一年内,非积压和陈旧产物,否则无条件退货。
(9)配齐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附件,如连线、架子、特殊插头插座等,无需另外购置即可满足临床需求。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