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项目勘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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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项目
已由
(略)
(项目审
批
、核
准
或备案机
关
名
称
)
以
《
对于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银审服(批)发〔
202
5
〕
58
号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略)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略)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测设计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略)
银川(略)
;
项目概况及规模:
主要
包含建设生态缓冲带、水域水生植被恢复、表流湿地及潜流湿地等内容
;
招标范围及内容:
银川市平二支沟水生态修复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勘测设计成果
(含电子版)
;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勘测设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
工程勘测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
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在人员、
设备
方面具
有
相应
的
勘测及
设
计
能
力
。
3.2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
次
招
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
受
)
联
合
体
投标。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应
满足下
列
要求:
/
。
3.4
本次
招标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
招
标
对
未
中
标人投
标
文件
中
的
技
术
成
果
不给予
(
给
予
或
不
给
予
)
经
济
补偿。
给予
经
济
补
偿的
,
招
标
人
将
按如
下
标
准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6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
CA
数字证书(略)
(略)》
获取
招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
。
5.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
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
其他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略)”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5
年
07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
6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进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
”准时参加(略)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
.1 投標保證金金额: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
2022〕506号),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
采用
(
采用
/不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
发
布
。
10.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联系(略)
(略)。
11
.联系方式
(略)
地址:银川(略)
174号
联
系
人:
郭宗骅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银川(略)
滨叠滨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
(略)
(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