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套社区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澄清
公告
各投标单位
:
东河套社区安置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
,
针对本项目,现就采购公告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
第四
章章采购需求
2.
服务要求:
2.3.1
招标项目物业服务标准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为四级标准。
①综合管理服务(四级)
1.
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设置公示
24
小时服务(略)
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一般修理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完成(专有部位和预约除外)。
5.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
2
天内答复处理。
6.
普通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
4
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7.
物业服务公司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公司每年至少公布
2
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能提供
5
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
每年开展
3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
,每季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90%
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90%
,处理率达
90%
以上。
2.3.2
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四级)
1.
房屋管理
(
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制度。
(
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
3(略)(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
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
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
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7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
8
)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
9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2.
维修养护
(
1
)巡查
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a)
每年
1
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b)
每季检查
1
次墙体、墙面;
c)
每年检查
2
次顶棚;
d)
每年检查
2
次楼梯、扶手;
e)
每年检查
2
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f)
每年检查
2
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g)
每年检查
2
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h)
每年全面检查
2
次楼板、地面砖;
i)
每年检查
2
次通风口;
j)
每月巡查
1
次小区各标识;
k)
每
2
周全面检查
1
次公共门窗;
l)
每
2
周巡查
1
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m)
每
2
周巡查
1
次围墙;
n)
每
2
周巡查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o)
每
2
周巡查
1
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
2
)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在房屋保修期内的及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满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实施。
3.
装饰装修管理
(
1
)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
2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记录档案。
(
3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
4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
2
~
3
日内清运(或垃圾池满叁分之二时进行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
2
~
3
日内清运。
2.3.3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四级)
1.
供配电
(
1
)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
4
小时检查
1
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查抄;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
1
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
2
周巡查
1
次。
(
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
1
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
3
)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配备防鼠板、防虫网等设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
4
)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2.
公共照明
(
1
)院落、楼道照明每
2
周巡查
1
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
2
)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
95%
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
3
)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
1
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
90%
以上。
3.
电梯
(
1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
2
次,记录规范、详实;
(
2
)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
3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
4
)电梯发生损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公司保存相关记录。
4.
雨污水排放
(
1
)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
2
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
2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
1
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
3
)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半年
1
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
4
)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
5
)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5.
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小区前期配备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
1
)监控系统,做到:
a)
设备设施
24
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b)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c)
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
2
)门禁系统,做到:
a)
每周巡视
1
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b)
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
1
次。
(
3
)电子巡更,做到:
a)
调试保养每季
1
次,保证正常运行;
b)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
4
)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a)
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每年
1
次;
b)
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
1
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5
)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
1
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
6.
前期配备的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
1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启;每
2
月检查
1
次。
(
2
)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7.
防雷接地系统
(
1
)做好本普通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宣传、申报、联系、收费和日常维护工作。
(
2
)每年
2
次检查避雷装置,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
3
)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2.3.4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四级)
1.
人员要求
(
1
)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
45
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
40%
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
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
3
)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
门岗
(
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
2
)保障值班(略)
(
3
)各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
7:00
~
9:00
、
17:00
~
19:00
设立岗,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
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
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
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3.
巡逻
(
1
)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
2
小时巡查
1
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记录规范、详实。
(
2
)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
3
)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
车辆管理
(
1
)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
2
)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
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
4
)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
5
)建有立体停车设备的车库应设专业技术人员值守,并对设备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
(
6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
7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5.
监控
(
1
)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
2
)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在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
3
)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
30
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
紧急事故防范
(
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
3
)每年组织
1
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2.3.5
保洁服务(四级)
1.
楼内保洁
(
1
)大堂及休闲区域,客户聚集区域每日清洁
2
次,地面每周湿拖
2
次。每月消毒处理
1
次。
(
2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
2
次。
(
3
)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每周清洁
3
次。洁净、无灰尘、无污物。
(
4
)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
2
月清洁
1
次。
(
5
)共用门窗玻璃,每月擦拭
1
次。玻璃明亮、目视干净。
(
6
)电梯轿厢地面、轿厢四壁每日清洁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保持干净、整洁。轿厢每月消毒
1
次。
2.
外围保洁
(
1
)道路每日清扫
2
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
2
)绿化带每日清洁
1
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花坛表面洁净无污迹。
(
3
)水景开放期内,每日清洁
1
次。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异味。
(
4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
2
日擦拭
1
次,每
2
周刷洗消毒
1
次。设施表面干净,地面无杂物。
(
5
)
3
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
2
周清洁
1
次,目视干净。
(
6
)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
2
周清洁
1
次,目视干净。
(
7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
2
月清洁
1
次,排水顺畅、无垃圾堆放。
(
8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
2
次;每周
1
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3.
车库、车棚
(
1
)地面每
2
日清洁
1
次,每月冲刷
1
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垃圾和杂物。
(
2
)天花板、墙面每
2
月清洁
1
次,无明显污迹、蜘蛛网。
(
3
)门窗、消防箱、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
2
月清洁
1
次。
4.
垃圾收集与处理
(
1
)垃圾桶布局合理,方便业主使用。
(
2
)垃圾日产日清,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并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3
)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外溢、无污水、无明显异味。
(
4
)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
5
)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
1
次。
5.
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
2
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
1
次,无明显鼠迹。
2.3.6
绿化服务(四级)
1.
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普通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
1
)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
2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
5%
;
(
3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
5%
,存活率不小于
95%
,行道树缺株率小于
5%
,土地无明显裸露;
(
4
)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5
)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
1
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2.
环境布置
(
1
)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
2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
3
)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
变更为:“
第四
章章采购需求
2.
服务要求:
2.3.1
招标项目物业服务标准
①综合管理服务
1.
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设置客户服务接待场所,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略)
4.
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如涉及有关费用,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5.
物业服务公司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公司每年至少公布
1
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50%
,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
80%
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
70%
,处理率达
80%
以上。
2.3.2
房屋管理、维修养护服务
1.
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制度。
2.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公司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3.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记录档案。
4.
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5.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6.
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7.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及时向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3.3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1.
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2.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
,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
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按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4.
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2.3.4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
人员要求
(
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
2
)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2.
门岗
(
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
2
)保障值班(略)
(
3
)主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
4
)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
5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3.
巡逻
(
1
)每
8
小时在小区内巡逻
1
次。
(
2
)巡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
车辆管理
(
1
)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
2
)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对于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
4
)机动车停车场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出入记录规范。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
(
5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
6
)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5.
紧急事故防范
(
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2.3.5
保洁服务
1.
楼内保洁
(
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
2
次,地面每月湿拖
1
次。
(
2
)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
1
次。
(
3
)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
1
次。
(
4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
2
次,无积尘。
2.
外围保洁
(
1
)道路每日清扫
1
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
2
)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
1
次。
(
3
)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清扫
1
次。
(
4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
1
次。
(
5
)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
1
次。
(
6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
1
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3.
垃圾收集与处理
(
1
)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并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2
)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
3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
1
次。
2.3.6
电梯运维
1.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按规定定期巡查电梯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规范、详实。
2.
保证电梯
24
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3.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电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流程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服务人员应在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公司保存相关记录。”
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采购
人
:
青岛(略)
(略)
(略)
:
(略)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盛合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
桑园
联系(略)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