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资产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湖南银行 ”)及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所持有的对 湖南玖一玉泉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及天益花园等15户抵债资产。截至基准日2024 年8月21日,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7,394,880.93(略),利息 及费用 余额人民币 3,560,263.2(略),债权合计人民币 10,955,144.13(略);抵债资产账面金额 86,873,286.27 (略)。
3户债权清单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略)) | 利息 | (略)) | 抵押物状况 | (略)) | 1
| (略)
| 4,499,884.96
| 2,212,467.13
| 6,712,352.09
| 衡阳(略)
| 1,815,902.00
| 2
| (略)
| 1,395,000.00
| 316,260.52
| 1,711,260.52
| 石鼓区中山北路199号冠城江景101-23室,性质:商服,面积110.26平米
| 325,207.00
| 3
| (略)(已注销)
| 1,499,995.97
| 1,031,535.55
| 2,531,531.52
| 无抵质押,保证担保
| 53,805.00
| 合计
|
| 7,394,880.93
| 3,560,263.2
| 10,955,144.13
|
| 2,194,914.00
|
15户抵债资产清单 序号 | 资产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账面金额 | (略)) | 1
| 天益花园
| 珠晖区湖南路24号101、201、301室
| 2159.76
| 11,115,471.66
| 1,153,100.00
| 2
| 安华大厦(白沙洲综合楼)
| 雁峰区黄白路附31号白沙洲综合楼 108、110、111、112、118室
| 125.32
| 181,100.00
| 21,400.00
| 3
| 环城北路185号后栋
| 石鼓区环城北路185号1-2层
| 708.28
| 4,009,412.86
| 293,300.00
| 4
| 人民路26-30号抵贷房
| 石鼓区人民路26-30号一层
| 327.04
| 10,133,629.99
| 390,300.00
| 5
| 中环大厦住宅
| 雁峰区环城南路1号701室
| 82.58
| 190,407.00
| 32,300.00
| 6
| 康家浴厨抵贷
| 珠晖区湖南路35-58号
| 3021.28
| 6,386,184.43
| 1,034,600.00
| 7
| 市飞达开发公司抵债资产
| 蒸湘区解放西路2号丽天名园5001室
| 3671.32
| 14,407,690.43
| 2,475,300.00
| 8
| 丰用贸易抵债资产
| 衡东县新塘镇新衡路及建设路
| 5862.18
| 6,634,000.00
| 1,505,700.00
| 9
| 刘姣梅抵债资产
| 石鼓区湘江北路48号础栋104、204室
| 149.96
| 1,035,061.90
| 248,500.00
| 10
| 李国华抵债资产
| 雁峰区南郊大道48号二楼
| 1874.78
| 8,633,221.36
| 492,200.00
| 11
| 南郊大道
| 雁峰区南郊大道48号一楼
| 2263.78
| 8,354,967.82
| 1,064,600.00
| 12
| 向荣阁综合楼
| 衡阳(略)
| 609.11
| 2,388,416.24
| 225,900.00
| 13
| 江南花园
| 雁峰区雁城路200号二楼
| 712.62
| 1,833,526.91
| 206,600.00
| 14
| 新家花苑
| 雁峰区新家花苑6号1—2层
| 906.56
| 3,483,937.91
| 236,000.00
| 15
| 沿江北路资产
| 石鼓区沿江北路157-213号1-2层
| 3194.68
| 8,086,257.76
| 949,500.00
| 合计
|
| 86,873,286.27
| 10,329,300.00
|
特别说明:上述资产中共有10户(具体为:天益花园、安华大厦(白沙洲综合楼)、人民路26-30号抵贷房、中环大厦住宅、康家浴厨抵贷、南郊大道、向荣阁综合楼、江南花园、新家花苑、沿江北路资产)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资产,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授权委托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进行公开处置。 上述 资产 担保、诉讼等情况以尽调为准。
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起至7月15日17时止,尽调(略)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略)站(略)。
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略)的截止时间)。
2、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仅就标的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资产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债权相关抵押、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资产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5、受让方须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果受让方未能如期付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资产不转移,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包括不移交债权凭证、刊登公告、不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等)。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 债权 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 资产 转移相关手续 , 转让方将抵债资产的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 抵债资 产移交完成 。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7、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转让方在持有抵债资产期间或持有抵债资产之前该资产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48%收取)。 9、转让方将抵债资产的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受让方应在抵债资产移交完成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如受让方未按约履行,导致转让方产生损失或发生税务风险,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债权转让不包含已垫付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物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反洗钱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反洗钱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1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已明确清楚资产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