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公开处置(略)不良资产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
四川省成都市
【(略)】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截至
基准日
【
2025
】年【
5
】月【
31
】日,该等债权
项下(略),未偿利息
(
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略)
。
标的资产
具体情况
详见
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
项下
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
有效性
及
时效
,以
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
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
境内
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
境内
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略)站
。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略)
东方(略)
晏先生、亢女士
(略)
028-
(略)
、
(略)
手机:(略)
、(略)
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
35号四川中银大厦30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略)
(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四川省
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苍产蝉辫;(略)
028
-
(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苍产蝉辫;(略)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
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