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略)
委托,(略)以
公开招标
方式
,
对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GPC-2025-A-0135
(叁)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
6
月
11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叁包客观分第
3
项“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更正为“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
32
分;
非
“★”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
16
条的,每出现
1
条以上情形减
2
分
非
“★”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
16
条的,本项得
0
分”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叁、更正日期
2025年
6
月
17
日。
四、项目(略)
(一)(略)
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二)联系(略)
022-2453
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南开区南马路
708
号
(叁)采购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略)
(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
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采购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传真至(略)(传真号:
(略)
)。至提交
投标(
响应
)
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2025年
6
月
17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结余资金第二批)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5-A-0135
)
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略)表示确认。
传真(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