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比选
(略)
(略)
采购需求:
1.标段名称:(略)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需求概况:拟对学校餐厅、守正楼教室、学生公寓走廊等地摄像头进行更换及加装。
3.具体要求详见综合比选文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投标供应商(略)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综合比选现场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公司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公司应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公司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公司视同为小型、微型公司,监狱公司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公司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公司: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0日(比选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银川市民族南街656号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银川市民族南街656号(略)守正楼312室
五、开启时间
时间:
2025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银川市民族南街656号(略)守正楼3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叁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
(略)
联系(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