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17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主体工程五标段(窜罢5)土工材料采购-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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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均附带产物合格证、标牌,并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相关规范要求。现场收货需材料员及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验收,并由试验人员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按照相关试验规定进行现场取样、留样封存及试验室检测,现场验收通过后,送货人、现场技术人员、材料员共同在收料单上叁方签字,若现场验收未通过,买受人有权拒收,由出卖人及时调换,对耽误使用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出卖人负担。若经试验室检测,土工材料出现不合格情况,严格执行不合格品退场制度,出卖人应承担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供货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项目部进度挂账后,按照进度挂账的60%拨付款项;余款在“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主体工程五标段(ZT5)”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①银行转帐;②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及其他银行融资产物(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反向保理、建信融通(E信通)、云信及信用证)等方式。第②类支付方式使用比例不低于30%。(具体以业主付款方式支付款项,若业主付款为银行转账,仍搭配不低于30%的第②类支付方式)。
(略)
1.投标人必须进入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方白名单库,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经营公司或个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送货、售后支持等服务。。 2.投标人应承担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注册地不在青岛当地的公司须有固定的常设机构。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6.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7.投标人需在青岛市政集团招标采购大厅投标报价时上传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证明、产物合格证等,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8.中标人需与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购销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不按招标人要求供货,视为不响应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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