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是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公司(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两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两年(2022年-2023年)经第叁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近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或说明。
3.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信用要求:
①供应商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②供应商未被“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④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叁年(略)”“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
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注:①条款由供应商自行承诺;②③④条款(略)站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⑤条款由采购人提供相应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供应商关系,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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