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略)(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某项目金属橡胶产物研制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略)33/01),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一、
项目名称
某项目金属橡胶产物研制
二、
项目编号
(略)33/01
叁、
项目概况
1. 对各响应单位的产物研制技术方案、周期进度和经济性、研制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保障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择优选取确定一家单位作为该配套产物的承制单位。
2.交付期限:第一阶段2025年9月交付颁型件(地面试验件),第二阶段2026年3月交付厂型件(装机件)第一套及对应配套数据包,2026年6月完成厂型件备件及对应配套数据包交付,30个月内完成合同验收。
3.交付(略)
4. 确定排名前一名供应商单位成交。
5. 本项目对竞争失利单位不进行补偿
(略)整
四、
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供应商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须提供有效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年内连续3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3.谈判响应单位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略)或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隔热、密封材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或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承制性质是科研、生产和技术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 谈判响应单位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9.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才具有谈判资格
(略)
其中:若4和5两证合一按两证对待。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6月24日(0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略)
(叁)谈判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线上缴纳标书费
线上缴纳标书费方式:
1.投标人注册:
免费注册流程:访问“中航”(略);
2报名流程:访问“中航”(略)
3标书费缴纳流程:在供应商主界面点击【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标书费】-【购物车勾选缴纳标书费】-【提交订单】-完成支付;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待审查。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军委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
其中:若4和5两证合一按两证对待。
以上材料仅作为谈判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响应单位资格性审查依据,响应单位的资格性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略)/份,售后不退。
六、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8:3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响应文件递交(略)
(叁)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谈判响应单位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七、
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年7月3日9: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谈判(略)
八、
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略)”(略)上发布。
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略)
十、
注意事项
(一)本次谈判,谈判响应单位必须完整响应及制作响应文件;
(二)凡对本次谈判活动提出疑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疑问请按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向(略)递交书面文件;
(叁)谈判响应单位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与谈判的,应早于谈判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略);
(四)本项目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