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园艺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闯厂骋齿-2025闯碍驰01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略), 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园艺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略)园艺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园艺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7 09:00到2025-06-23 17:00(略)/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27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27 14:30
开标(略)
(略)(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略)(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略)非政府采购项目(学校内控采购),(项目名称)(略)园艺园林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X-2025JKY013
1.2 项目名称:(略)园艺学院生物分析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略)(略)(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6 采购需求:为便于园艺学院实验室建设,提高园艺作物种质资源与高效利用,进行本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1.8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对中小型公司专门采购项目:否。
1.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0 是否接受进口产物:不接受。
1.11 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学校内控采购)
1.12 经费类别:教育技术装备费
1.13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对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公司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公司会计报表或第叁方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公司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公司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略)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公司合同金额应当达(略)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叁章成交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 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略)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叁、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5年06月17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2:00时,每日下午14:00至17:00分。
3.2 (略)
3.3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或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略)/份,售后不退。
3.5 供应商咨询联系方式:(现场报名的请提前(略)
(2)联系(略)
(3)联系(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 (略)
4.3 响应文件份数: 统一胶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06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 (略)
5.3 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特别提醒:校外人员(含访客)进校条件:
注:在(略)访客系统中,点击“我是访客”&谤补谤谤;“入校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入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之日起叁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摆2021闭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 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4公告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
八、监督部门
(略)。
九、联系方式
招 | 标 | 人: (略) |
地 | 系 | 址: 南京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
联 | 人: 金老师 |
电 | 话: (略) |
电 子 (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略)
电 子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摆*签名处*闭(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摆*盖章处*闭(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