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方应 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的企事业单位 。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 1(略)(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叁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赁期间 , 由承租方承担新巷3号6楼整层房屋731.33平方米的物业费、水电费、室内保洁费、维修费等费用 。
4、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5、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 , 承租人须在合同终止后 3 0 日内自行搬离,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6、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8、禁止从事行业:禁止噪音,污染,扰民行业;禁止使用明火的餐饮行业;禁止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9、租金支付方式:半年一付 。
10、承租 人 承租期间须向 招租方 缴纳履约保证金7647(略),若承租方 有违约情形 ,出租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以抵偿损失;合同正常终止且无违约情形时,保证金无息退还 。招租方 给予承租 人4 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租金 每叁年递增3 % 。
11、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租赁物的消防许可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违反消防规定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2、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 。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13、 承租方或其股东应具有截止2025年5月31日前在国内正在经营的公寓类项目,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公寓运营以外的事项,承租方不能将租赁标的交由除公寓住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15、 承租方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否则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方或第叁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公寓住户需办理居住证等手续的,由承租方配合公寓住户办理。因租赁标的现状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获得行政许可或无法通过行政审批,或导致公寓住户无法办理居住证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或公寓住户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公寓住户不在公寓内居住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17、 承租方应保持租赁标的 的 安全、卫生和清洁。
18、 承租方应负责租赁标的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不对盗窃、来自第叁方的人身伤害等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19、 承租方改造、装修中的相关设计、施工、消防、安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省、(略)
20、 在改造、装修和添置设施设备等资产过程中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方违反租赁协议约定进行改造、装修或添置设施设备等资产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改造、装修和添置设施设备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1、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租赁标的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租赁标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由责任方予以修复,责任方不予修复的,出租方有权代为修复 ,最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停止使用租赁标的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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