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医院抚河内镜维保服务院内比选采购公告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需求 |
1 | 抚河内镜维保服务
| 1 、 维保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 、 服务期: 12 个月。
3 、 服务(略)
4 、 设备维修期间,维保方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如不能提供该服务,将从服务费中扣除 5000(略) / 次作为赔偿。对需外送拆卸维修的设备,维保方应提供内镜检修情况报告,并附检测故障的报告和图片。
5 、更换的备件必须是原厂全新配件。如发现不是原厂全新配件,将从服务费中扣除 5000(略) / 次作为赔偿;维保方承诺协议期内的设备总开机率为 95% 以上 ( 以 365 天 / 年计算 ), 若未达到开机率要求,超过一天延长 3 天维保时间,并从服务费中扣除 5000(略) / 天作为赔偿。
6 、维保方半年向采购人提供维保情况小结 ( 包括维修保养次数、更换备件清单等维修资料。维保期满提供维保期内的服务情况总结。
7 、定期保养要求(详见附件)
8 、维保费用包含采购人所有应付款项,维保方承诺保修期间在保目录内设备的维修服务不另收取配件费、运输费、检测费、保养费、上门费及工时费等 , 且所有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9 、付款方式:服务期满 6 个月,支付维保费用的 50% ;服务期满 12 个月,支付维保费用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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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医院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或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报名产物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并满足医院使用和管理要求;
2.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叁、报名须知:
3.1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过期不予受理。
3.2 报名材料(按下述顺序列明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2.1 产物彩页、参数、配置清单
/
服务方案等产物推介材料。
3.2.2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承诺及廉政承诺(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他人报名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略)
3.3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厂商方可参与比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授权委托人为同一自然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四、比选须知
4.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报名供应商于比选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一正四副,按下述顺序列明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响应产物报价明细表。
4.1.2报名材料所要求的内容(正本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4.1.3近
3
年同类项目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函及售后联系方式。
4.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作为现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3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迟到或未现场签到者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五、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南昌(略)
工作时间: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法定工作日);
(略)
联系(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