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应聘具体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取得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叁年及以上初、高中班主任经历或学科教学经验优先。
(2)学科赛课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获得者、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者、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获得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4)有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优先。
3.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