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 1)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询价响应供应商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询价响应供应商为非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2)询价响应供应商(略)站,询价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2.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3.廉洁承诺:
询价响应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询价响应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4.询价响应供应商未出现在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 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询价响应文件格式模版),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略)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7.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询价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点前叁年内的信用信息。
(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询价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略)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询价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询价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询价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询价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询价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询价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询价响应供应商须承诺:①截至询价响应之日止,(略)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的裁判文书中,近叁年内无因询价响应供应商违反或不恰当履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②截至询价响应之日止,近叁年内询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略)(略)
如果询价响应供应商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中标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询价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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