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信某客户大数据二次放号服务项目寻源公告
北京电信某客户大数据二次放号服务项目,寻源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备寻源条件,现进行公开寻源,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寻源应答。
1.
项目概况与寻源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北京电信某客户大数据二次放号服务项目进行寻源。
1.2
寻源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寻源不划分标包。
1.2.1
寻源内容:完成北京电信某客户大数据二次放号服务项目的数据服务及接口对接要求,服务包含提供电信二次放号数据验证服务。供应商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等流程,提供接口文档、账单、验收报告等材料,并提供上上述服务的售后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
交付时间:
2025
年
7
月
1.2.4
质保期:
2
年。
1.2.5
服务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
2
年。
1.2.6
本项目为北京电信某客户大数据二次放号服务项目初步探寻合作价格,单价限价
0.02(略)
/
条(含税),仅作为后续合作伙伴的价格参考。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寻源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寻源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寻源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寻源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叁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应答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响应产物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寻源项目涉及多个产物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响应产物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寻源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0
)法律法规、寻源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
寻源文件获取
3.1
寻源文件获取
3.1.1
寻源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北京时间,下同)。
3.1.2
寻源文件获取方式:发送邮箱至
(略)
索取。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盖章扫描件。
4.2
应答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邮箱方式(
(略)
)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邮箱的应答文件盖章扫描件不予接收。注: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