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5
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南漳营销部零星印制项目
已获市局(公司)批准,拟采用竞争谈判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承担该项目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
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
:2025
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南漳营销部零星印制项目。
2.
项目地点
:
(略)(南漳县)。
3.
项目内容
:
资料打印装订、烟农手册印制、展板制作安装、安全标识印制、横幅等。
4.
服务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制作,符合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达到合格要求。所使用材料均为全新且未被使用过。最终印刷稿的色差范围正负不得超过样稿的
10
%,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
0.2mm
。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保证安装牢固可靠,不脱落、不晃动。
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间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的印刷内容、数量、质量分批次制作供货,每批次在
15
个日历天之内保质保量完成交付。本合同中的展板、展架、上墙牌质保期两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安装脱落,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免费进行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
6.
该项目拦标价为:以
2025
年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南漳营销部零星印刷项目清单明细表单价为准,综合优惠率不低于
2%(略)整
(¥223100.00(略)
)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
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响应供应商需提供:(
1
)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如完税证明、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
)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
信誉要求
:
(
1
)供应商近叁年内
(
自
2025
年
6
月前推
36
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
36
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叁年内
(
自
2025
年
6
月前推
36
个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
36
个月的,自成立时间起
)
不存在行贿行为。响应供应商需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
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
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湖北省烟草公司襄阳市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和“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
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7.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8.
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上述
4-8
项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同时,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若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上述
4-8
项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
,
(略)
南漳县城关镇水镜大道
368
号烟草专卖局办公楼
2
楼办公室(
1
)
。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9
日
9
:
0
0
;(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
2025
年
6
月
19
日
9
:
0
0
,
(略)
36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日历天。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在、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
(略)
地
址:
襄阳市
南漳县
城关镇
水镜大道
368
号
(略)
王正军
联系(略)
0710-5
231759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