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09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的洛阳居民一卡通有限公司15%股权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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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一、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河南紫云智慧城市运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尝驰骋顿窜贬-蚕罢-齿齿骋尝-(2021)007-驰碍罢贬窜的洛阳市居民一卡通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文件相关约定:
①条款三 股权分配1.合资公司运行7年内(2021年5月1日-2028年5月1日止),甲方占股15%,乙方占股 85%。2.合资公司运行7年届满后(2028年5月1日),甲方占股51%,乙方占股49%。
(略),实际由乙方出资,并在成立公司后的三年内完成注册资本金的全额注入。3.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3)合资公司运行7年届满后(2028年5月1日),乙方无条件无偿转让合资公司36%的股份给甲方,实现双方持股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转让股份时必须确保合资公司无亏损;若合资公司有亏损,则乙方需将亏损全额填补。
二、河南紫云智慧城市运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约定:
一卡通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和亏损均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收(略)买上述股权,注册资金将在交易完成后出资到位。
叁、特别提醒:此披露信息是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紫云智慧城市运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洛阳市居民一卡通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及承诺函的特别约定,该项目挂牌交易成交后,具体以摘牌方与河南紫云公司之间约定为准,且是否承继原洛阳市居民一卡通建设和运营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同样以摘牌方与河南紫云公司约定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失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公司子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无
1、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请在公告期内(略)
2、注册成功后,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注册时的本人/单位账户交纳)。《申请书》可点击公告【相关附件】下载。
3、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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