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集团公司所属
PPP
项目风险排查与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答疑
质疑
1
:
1.
根据《比选文件》第一章第
3
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2
项规定“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以及“《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相关内容”。
基于重庆市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单位已完成对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人员全体转入我单位,我单位依法承继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质、人员、业绩、经营年限、资产负债等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须贵司澄清:我单位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层面实际为同一主体,我单位就本次投标可基于《准予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以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业绩、资金、人员等相关情况参与投标。
答
1
:同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
2
:
2.
根据《比选文件》叁章第
2.2.4
(
2
)商务部分(
B
)评分标准业绩中“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报送的服务团队律师为国有公司提供过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 (略)”“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报送的服务团队律师为供水、排水行业公司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数量”“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有
PPP
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且
PPP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
亿的服务数量”“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
PPP
项目法律咨询类法律服务数量”。
基于重庆市司法局出具的《准予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我单位已完成对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人员全体转入我单位,我单位依法承继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质、人员、业绩、经营年限、资产负债等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须贵司澄清:我单位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层面实际为同一主体,我单位就本次投标可基于《准予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延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的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为国有公司提供过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低
于
150 (略)的相关业绩,为供水、排水行业公司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相关业绩,
PPP
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且
PPP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
亿的相关业绩,提供
PPP
项目法律咨询类法律服务相关业绩。
答
2
:同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