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计划,结合生产工作开展实际需要,现有约
18000吨菜籽需通过比选形式确定一家劳务公司提供相关劳务服务,
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劳务外包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约
18000吨菜籽粕(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的装卸、传堆、定装、倒运以及现场作业环境的清理工作。
(二)委托单位:
呼伦贝尔
农垦
食品
集团
有限公司
。
(叁)服务(略)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
。
(四)预算资金:
((略)/吨;
((略)/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各劳务项目单独计算费用,产生的作业量以各项劳务实际发生为准。
二、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
约
18000吨菜籽粕(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的装卸、传堆、定装、倒运以及现场作业环境的清理工作。
(二)服务期限:
根据实际出库时间为准。
叁、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承
包
公司服务范围
内
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处于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
(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专业
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
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
六
)
承包公司在合同期内能够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在有用工需求时能够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并按照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作业。
(
七
)
承包公司需自备装卸倒运传堆所需的工具、设备、车辆等,并按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对以上工具设备等统一管理。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
、
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为各公司
近叁年内
完成
劳务服务
的
证明材料
,
(复印件或扫描件)。
(叁)身份证明材料。
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叁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
提供对
菜籽粕劳务服务
的服务承诺书。
(六)
服务价格
:
((略)/吨;
((略)/吨;
(七)
签订合同后以实际发生劳务量计算价格,完成相关服务后按相关单据付款,同时供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邮寄到指定地址)
以上所有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
5
年
6
月
12
日
17:00时。
报名(略)
(略)
(略)
电
话:
1
(略)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
如因
其他
原因,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评审。
(叁)呼伦贝尔
农垦
食品
集团
有限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
农垦
食品
集团
有限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我公司
“黑名单”。
(五)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