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摆2025闭第106号
项目名称:(略)土木工程实验楼项目、工程结构创新实训中心项目法律跟踪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采购需求:
为(略)土木工程实验楼项目、工程结构创新实训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包括:(一)咨询服务部分:(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招投标阶段,(3)项目合同签订阶段,(4)项目建设阶段,(5)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6)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的法律咨询事宜,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二)诉讼阶段法律服务部分,包括:对于(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纠纷的法律诉讼,以采购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结算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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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件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略)
(略)(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略)同时发布。
(2)本项目最高限价费率:项目法律跟踪服务费为工程结算价的2.2‰;诉讼代理费为宁夏律师协会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的6.5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银川(略)
联系方式:苏老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银川(略)
联系方式: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