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成果地质资料和自然资源档案保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成果地质资料和自然资源档案保管服务
(略)。
采购内容:
1.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安全防范,科学管理”的原则,完成总排架长度约17100延米成果地质资料和自然资源档案(以下简称“地质资料和档案”)的保管服务工作,全面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高(低)温、防潮、防有害生物、防磁、防尘、防强光、防有害气体等“十防”管理工作,为地质资料和档案营造安全的保管环境和条件。
2.协助全国馆完成寄存保管地质资料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补充更新、检查、出库和调阅等工作。协助全国馆不定期开展地质资料和档案寄存保管环境的安全检查,按要求及时排除和整改安全隐患。
3.健全完善寄存保管地质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全国馆工作需要,及时协助完成地质资料和档案的查阅、调出和归还等工作。
4.按月总结地质资料和档案保管服务工作,并报送全国馆。合同结束时编写地质资料和档案保管服务工作总结,报送全国馆。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和预留采购份额,对小型和微型公司将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须是长期从事档案、资料保管工作的单位,具有完善的保密措施。具有外资(含港澳台)背景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担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均不得存在涉外背景,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6) 供应商具有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验收的,专门用于档案保管的档案库房(档案楼),具有档案保管服务工作经验。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不得将承担的任务分包或转包。
叁、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6-11至2025-6-18,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方式:无需携带资料、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1)以邮件方式领购的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标(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7-2,09:15:00(北京时间)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2.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略)(略)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 由于地质资料和档案保管服务工作属于常态性工作,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三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分年度签订合同,其中2025年经费从“地质资料集成研究与社会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于本项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因国家投资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调整等因素造成采购工作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将终止采购或终止合同的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全国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北京(略)
联系方式:黄遵林、刘溪、王垚;(略)-629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