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2025年职工
餐厅食材配送
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
郑州市
纬
四路13号3楼
315
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略)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
5
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
0
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HA2025-DLJC-C0027-B02
2
.
项目名称:
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
预算金额:
143(略)
5
.采购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职工
餐厅食材配送
服务,包括粮油、蔬菜、禽畜肉、禽蛋、牛奶、水果、调料
等食材的
配送服务。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为
保证食材供应
质量,本项目根据采购内容分两个
包实施
采购,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粮油、 鲜禽畜肉
| 各种粮食、食用油、牛、羊、猪、禽肉及附件
| (略) | 各包预算均为估算金额,支付时以 食材实际 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各包全年实际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年度分包预算。
|
2
| 蔬菜水果调味料冻品乳制品禽蛋等
| 各种蔬菜、水果、豆制品,各类鱼、虾等水产物,各类干菜、调料、冷冻品,乳制品、禽蛋、饮料
| (略) |
合计
| (略) |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公司
或监狱公司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物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4
.
根据《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摆2016闭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叁、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
25
年
6
月
11
日至202
5
年
6
月
17
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
5
时
0
0分至1
8
时
0
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纬
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略)。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
300(略)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5
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
0
0分(北京时间)。
(略)
郑州市
纬
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
5
年
6
月
23
日上午9时
0
0分(北京时间)。
(略)
郑州市
纬
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摆财库(2020)46号闭;
(2)执行《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公司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摆2014闭68号);
(4)执行《叁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摆2017闭141号)。
2.本次公告(略)》同时发布。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
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摆2002闭1980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成交人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新郑市税务局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玉前路253号
(略)
联系(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郑州市
纬
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略)
张斯栋
、王飞
联系(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张斯栋
、王飞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