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团队能力”打分项,变更前为:参与部、省级土方地下水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得2
分;
变更后为:参与部、省级
土壤
地下水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得2
分。
(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业绩”打分项,
变更前为:
1
、供应商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化工类土壤状况调查且通过专家评审或经管理部门备案的,有一个得2
分,最高12
分;
2
、供应商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化工类风险评估的,有1
个得2
分,最高得10
分。(注:单个合同有多个地块的,以地块数量计算)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专家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变更后为:
1
、供应商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化工类土壤状况调查且通过专家评审或经管理部门备案的,有一个得2
分,最高12
分;
2
、供应商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化工类风险评估的,有1
个得2
分,最高得10
分。
(注:以上两个打分点单个合同有多个地块的,以地块数量计算。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专家评审意见或备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