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 该处物业有房产证 ,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4、 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 。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6、 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出租用途为 经营 。
7、该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门前卫生叁包、综合管治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行办理开户、过户以及报装,需合法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提前经得出租方同意并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不得破坏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对出租方现已投入的设施交承租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原有设施及承租期间所增加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9、本次交易按现状出租。
10、租赁期间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物业维修等费用 由租户自行承担。
11、其他事项详见《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2、挂牌公告期满,如挂牌项目的原租户未向本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在该项目延长挂牌期或重新挂牌期内,原租户申请续租的,不再给予交易服务费优惠。
13、意向承租方在摘牌后如放弃签订相关交易合同的,交易所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其交易保证金予以全部没收,如意向承租方逾期支付或不支付交易费的,交易所在其交易保证金中优先扣取其相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转到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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