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标的数量由专业测绘机构测量估算,由于测量技术受限,拍卖标的测量 数 量和实际 数 量可能存在误差,风险由竞得人自担。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数量若有不足,按拍卖 出让 公告 载明 数量结算,成交价款不予调整。莒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和授权委托方对拍卖标的数量、品质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拍有风险, 请竞买人 斟酌后再进行报价。
2. 竞买人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拍卖 出让 公告和 出让 须知中规定的竞买人范围 及 相关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并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的,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不予退还 ; ( 2)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并竞得拍卖标的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不予退还。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成交通知书、成交公示等)所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类别、出让合同签订时限等)与拍卖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所载信息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所载信息为准。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提取、装卸、运输、保管、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和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 竞得人须自行协调装载、运输等事宜,相关装载、运输等费用以及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竞得人自担。竞买人须在竞买前统筹考虑装载、运输、损耗等因素。
6.竞得人提取和外运拍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保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拍卖标的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提取和运输。
7. 拍卖标的外运完成后的临时压占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担。
8. 若竞得人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拍卖标的外运,莒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未外运的拍卖标的并另行处置。
9.竞得人应当(略)上拍卖出让结束之日起5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 莒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出让合同》。
10. 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拍卖标的外运。
11. 拍卖标的为工程(项目)产生的余量资源,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不纳入采矿权管理。
1 2. 拍卖标的系整体打包处置,成交价款全额上缴县财政。
13.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要求,以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略)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 须 以变更公告为准。
14. 莒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现有档案材料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此种描述并不构成对竞买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作为对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现状的提示。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并对拍卖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5. 莒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对拍卖标的已作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竞买人做好尽职调查,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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