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叁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叁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资质证书到期后,办理新的资质证书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中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在投标中处于申请或延续阶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业绩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所列全部检测类别:
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③钢结构工程检测;
④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⑤建筑节能检测;
⑥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
以上业绩可体现在一项服务合同中,也可体现在多项服务合同中。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3)若提供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服务业绩。
( 4)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叁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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