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房屋为山东省泰安市虎山路35号门市部主楼1楼最南侧房间1间,整体承租,不可分项承租。
2、标的房屋为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虎山路35号,面积合计约为41㎡。
3、出租方将该处资产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4、意向承租方摘牌后需自行负责水、电、气、暖的改造、过户、开通及使用等工作。
5、标的房屋租赁期为3年。
6、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卓德评报字摆2025闭第0530-1号《估价报告》。
8、该标的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公司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
9、标的房屋可能存在占用情况,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房屋清理使其具备使用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