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满足长沙市雷锋街道办事处宣传服务的需求,包括各类宣传用品的制作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工作。拟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宣传服务投标人,确保宣传服务制作质量和效率。
二、相关标准:
(
1)
服务期限:
一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本采购项目为满足采购人
宣传
需要,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3)
采购人可能随时下达任务,任务一经下达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迅速保质保量完成。接到任务的服务响应时间一般都为正常工作时间,但是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响应时间为
60
分钟。
(4)(略)/次。
(5)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中标人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略)/次
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人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略)/次
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6)中标人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临时劳务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叁、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项目(略)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五、服务标准:
履约服务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纸张以及其他货物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因本项目涉及政府机密文件的宣传服务,中标人须对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保密,不得透露服务事项。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对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投标人所提供的物料规格和材质符合甲方要求;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雷锋街道办事处;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价和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相应期限内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的70%,剩余款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物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所有服务要求、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临时劳务、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