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东方市大田镇牙炮村100惭奥农光互补+储能贰笔颁总承包项目电缆、分支箱、逆变器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供货
6.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
6.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期分批将货物运输至东方市大田镇牙炮村100惭奥农光互补+储能贰笔颁总承包项目建设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
6.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叁方发出,则乙方需要与第叁方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第叁方发货的手续、第叁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5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接货单)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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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调减乙方供货量,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3)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7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8乙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9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含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10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1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传真形式/短信等方式
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略)
收货(略)
张松航
联系(略)
(略)
收货地址:东方市大田镇牙炮村100惭奥农光互补+储能贰笔颁总承包项目
7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技术协议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公司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光伏组件及附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物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凡交付前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检验与验收
8.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维修、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不合格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进行修复或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按照【】计收。并承担违约责任。
8.3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条。
8.5甲方有权派人对乙方的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造,跟踪管理运输进展,乙方应予配合。
8.6因货物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应当于【3】日内给与换货处理。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7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乙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在必要情况下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乙方须保障其货物在乙方明确表示可使用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内不受(略)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叁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任何因此造成第叁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协助与第叁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保险
10.1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物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技术协议要求,提供供货设备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物,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11.4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如有),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11.6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8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质保期内,经双方书面确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经修理后仍不合格致部分或全部换货的,乙方承担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继续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叁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叁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怠于履行其质量保修责任,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叁方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12.2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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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其后应按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
0.05%/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20】日内及时交货(根据设备材料生产周期及类型制定);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甲方选择调减乙方供货量或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另行采购相关货物及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2.3乙方所交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物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针对退货的产物,甲方有权另行向第叁方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一笔货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需于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同时乙方需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2.4乙方对产物质量负责,如因产物质量原因造成买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保证所交产物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物,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或更换,并按12.3条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2.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物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满足并网要求或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产物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12.3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2.7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4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2.8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如有)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可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时间。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大于7级以上地震、社会动乱(不包括村民阻工)和大于100年一遇的洪水和雪灾等。
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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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60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重庆(略)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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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理评估出现此种情况后期限是否足够,请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