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的数量及质量以委托人现场实际交付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联系代理机构现场看样登记,确认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如因意向竞买人未看样登记,竞拍成功后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本次拍卖 土石方 具体清运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请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的显性(隐性)瑕疵及竞买后因 土石方 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机械及人工成本风险、交付时间不确定的其他风险等,谨慎加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风险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交付时间不定、价格波动、成本增加等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任何权利。
3 、买受人需在开工之日起 50 个自然日完成该标的施工范围内 土石方 开挖、清运及场地平整工作,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工期不得超过 50 个自然日,相关施工技术指标、开挖清运范围参见《 丹阳镇董塘路南延及诚宇地块土石方储量 估算报告》。若测绘数据不明或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有出入的,以委托人及监理单位技术交底时要求为准。开挖及平整后的场地,经委托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期延误的,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天数视实际情况调整。
4、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采挖审核审批,环评审批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展场地采挖施工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予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5、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勘探单位技术指标要求,组织开挖、运输、平整及清运,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委托人要求。买受人对施工安全及施工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及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负。不得超出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场地平整,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挖的,责令退回超挖范围内资源,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略)的违约金,结算至实际移交日为准,且委托人保留追诉权,同时承担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买受人进场施工须服从委托人及监理单位现场统一调度、管理,不得影响相邻工地在建工程,如发生相关经济纠纷、安全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 买受人 进行开挖、 清运工作 时 应符合环保、城管、交运等行政部门要求,所需相关证件均由买受人自行登记办理。买受人承担 开挖、 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及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该项目 并对买受人进行违约处理,买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优先用于赔偿安抚工作,相关行政(刑事)处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 、标的物移交后所产生的 开挖费、 看护费、保洁费、装卸费、运输费、储存费、损耗、协调运输道路关系及道路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
10 、买受人的清运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买受人须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工作。
11 、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成交后 叁个月 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将该标的成交材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 、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理性竞价。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公司征信,对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产生的经济赔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相关规定进行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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