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略)
委托,(略)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
,
对
(略)物业管理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TGPC-2025-D-0573
(叁)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
6
月
13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
”第(
15
)、(
16
)项变更如下:
“(
15
)驾驶员: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至少包含
B1
)扫描件且性别年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
1
分,最多
1
分;
(
16
)驾驶员: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
15
)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或上一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
1
分,最多
1
分;”
2.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叁、更正日期
2025年
6
月
20
日。
四、项目(略)
(一)(略)
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略)
022-2453
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略)
3
号
(叁)采购人(略)
于建飞
(四)采购人联系(略)
(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
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采购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传真至(略)(传真号:
(略)
)。至提交
投标(
响应
)
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2025年
6
月
20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略)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TGPC-2025-D-0573
)的更正公告第
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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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