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
2025-JKGEHY-F1010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本单位无人机租赁服务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
:
2025-JKGEHY-F1010
二、项目名称:
无人机租赁服务
叁、公示起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20
日
-2025 年
7
月
4
日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略)(
www.plap.cn
)上发布。
四、需求详情
现选取
1 家公司作为单位无人机租赁服务供应单位,服务期限
2
个月。本项目预算金额
200 (略),实际支出以结算报销为准
。
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
使用固定翼无人机
1
架,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地起飞,在规定地域投递不少于
500kg
的生活物资;单架无人机单日实施远程 投递
不少于
2
次。
(二)飞机需求
1.
固定翼无人机
1
架,完成不少于
6
架次飞行任务( 投递
完成后机降着陆算
1
架次。其中
A
项目
3
架次、
B
项目
3
架次,共计
6
架次,单架次有效载重不小于
500kg
);
2.
具备卫通控制链路,多种控制手段互备;
3.
一次进入完成所有 投递
件 投递
, 投递
精度(着陆场中心点为基准点)不大于
200m
;
4.
物资净载重不小于
500kg
,且航程不小于
1000km
,航线高度不低于
3000m
海高;
5.
抗风能力不小于
15m/s
,可海上、可高原飞行;
6.
再次出动准备时间不大于
30
分钟;
7.
乙方对项目进行期间所有涉及无人机飞行安全负全责,造成人员伤亡物资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影响项目完成要追责。
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地
,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二)服务时间
8
月
至
9
月
(
A
项目
)
,
10 月至
11
月
(
B
项目
)
,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叁)结算方式
本项目分阶段支付
合同款
。
第一阶段,
完
成
A
项目
后,
且符合
投标
文件
承诺参数条件
时,
乙方提交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
支付
合同
金额的
3
0
%
;
第二阶段,
完成
B
项目
后
,且符合
投标
文件
承诺参数条件
时,
乙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
支付
合同
金额的
3
0
%
;
第叁阶段,按照相关规定
完成
审价后
,乙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票等结算材料,甲方
支付
合同
金额的
4
0
%
。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
5
%
向采购单位提交
履约保证金
,未
发生
违反约定
情形的,甲方
在
项目
结束后
3
0
日
内
将
履约保证金全额
无息
退回。
(五)服务
质量
1.
签订
合同后,
乙方
无故不组织无人机和配套技术团队到达指定任务地域的,或任务中途无故退出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2.
签订
合同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无人机和配套技术团队到达指定任务地域的,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
中标
金额的
5% 扣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
中标
金额的
50% ;
3. 首次试飞时,甲方将依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设置飞行条件,组织试飞验证;当乙方无人机实践验证技术性能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低于乙方投标文件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保留向上级申请给予乙方列入军队采购网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权利;
4.
项目进
程中,因人为操作失误、装备技术故障、飞行准备不充分引发
飞行或地面
安全问题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项目进
程中,如乙方飞机在共计
N 个
架次
飞行任务中,
某
架次
未完成飞行计划的,
需额外
免费飞行
补
足
架次
,
或
每
架次
扣减
中标金额
的
1
/N
作为违约金。
(注:飞行计划指甲方明确的无人机飞行的时间、航线、里程、载荷、装卸载及投作业等)
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二)特定资质
条件:
1.
持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2
.
持
有《二级保密资格证》保密资质,
GJB
质量合格证书公司资质
。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办公(略)
(略)
(略)
办公(略)
(略)
预计采购时间:
2025 年
6
月
下旬
备注:
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采购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3.
如供应商对项目内容有意见建议,可(略)
2025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