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招募公告
为了快速推进美尔目医管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本案法律顾问。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美尔目医管公司于2016
年09
月13
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略)(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略)
号13
层1310
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东。经营范围主要为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和销售医疗器械。股东为北京光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1%
、叶青40.716%
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尔目投资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8.284%
。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要点
为管理人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在管理人的授权下,参与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争议债权的处理;
2.
参与资产处置工作,包括交易中的法律纠纷处理意见和交易文件起草等;
3.
参与债务人财产追收等与破产案件相关的各类衍生诉讼。
叁、报名条件
1.
(略),近3
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
应具备担任大型破产重整/
清算案件管理人的相关经验;
3.
拟派驻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
4.
至少配备3
名执业律师亲自参与本项目,
且可派驻1-2
名人员到现场工作;
5.
拟派驻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中具备法院工作经验的优先;
6.
管理人根据本案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1.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单位于
2025
年6
月27
日 18
点之前
以邮件方式向管理人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见附件)及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事务所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对于本案的服务流程、委派处理本案的律师名单、相关律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
含资产负债规模)
、服务报价、行政处罚或警示情况,以及其他法律顾问单位认为其为本案服务具备的优势等。
2.
本次招募法律顾问事宜将(略)的机构支付赔偿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
1.
本次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自本案的破产费用中支付,由于案件进程,目前较难准确判断债务人的最终可清偿财产金额,存在不足以支付包括管理人报酬、律师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的可能性。届时,中标法律顾问单位将难以收到或全额收到律师费用。
请各机构充分了解此业务风险,一旦向管理人递交《报名回执》及服务方案,视为知悉并接受律师费用及相关费用无法收足或全额无法收到的风险。
2.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单位应当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为避免歧义,本项目中,管理人所认为的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为:
法律顾问单位在 2025
年4
月23
日之前至少5
年内未曾为债务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如其他规定、准则规定了属于“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法律顾问单位也应当遵守。
3.
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协议后叁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
4.
本次合作邀请并非采取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5.
各候选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本案有关信息、材料保密,
未经管理人许可,
不得向任何第叁方披露。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北京美尔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邮箱: (略)
联系(略)
(略)
附件:《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