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
项目概括:
1、
项目名称:学士沟渠、榨泥湖-港口排渠水系综合治理后期维护服务项目
(略)
3、本项目一招一年,合同一签一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相关标准: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对项目范围内5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台处理量300尘?/天,2台处理量500尘?/天)运维管理,出水水质达到以下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骋叠18918-2002标准的一级A
排放标准:
指标
| BOD5
| COD
| SS
| 总氮
| 总磷
| 氨氮
|
数值(尘驳/尝)
| ≤10
| ≤50
| 10
| ≤15
| ≤0.5
| ≤5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驳迟;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乙方配合甲方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对项目范围内
①
岳麓街道桃花岭村藕塘路附近排渠(约1公里)的保洁及巡检
②
岳麓街道南二环桥下榨泥湖水域(约4000㎡)及下游靳江小区内排渠(约1公里)的保洁及巡检。
③
骋0401学华村段旁沟渠(约2公里)的河道保洁及巡检。
河道运营管理养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管养维护。河道管理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实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全年接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及监督。
叁、技术规格:
叁、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运行维护总体目标
1.
1
7&迟颈尘别蝉;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2小时。
2.一般故障恢复时间<6小时。
3.建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排渠(河道)日常运行记录、巡检记录和台帐,并接受采购人的台帐检查。
4.根据片区规划可能对运行设备数量进行缩减,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相应设备进行处置。(如需缩减相应运维费用对应进行调整减少)
2、运行维护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兼质量安全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兼协调负责人)1人、现场运维人员3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人员
| 数量要求
| 说明
|
1
| 项目负责人(兼质量安全负责人)
| 1人
| 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至少配备1人,需专人专职定点常驻湖南湘江新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2
| 技术负责人(兼协调负责人)
| 1人
| 负责现场运维方案编制、运维质量控制、员工安全培训,至少配备1人,需专人专职定点常驻湖南湘江新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3
| 现场运维人员
| 3人
| 负责现场运维及保洁,至少配备3人,需专人专职定点常驻湖南湘江新区,原则上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动人员,应提前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
|
3、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
3.1
保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合同期限内正常运行。
3.2
对各点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采购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台帐检查。
3.3
每月向采购人和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时)作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点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
3.4
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设备严重故障的情况。
3.5
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6
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重大故障,致使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采购人。
3.7
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到违规排污行为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4、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
4.1
运行与日常维护
(1)每日上午、下午现场检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检查进出水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台账记录。
(2)每周至少1次对进出水水质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形成自检记录。
(3)每周至少1次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现场维护,任意2次现场维护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5天。
(
4
)其他预防性维护
保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内、外部清洁,保证电控柜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设备管路畅通,无漏液。对电源控制器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4.2
设备的检修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组成零件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采购人批准。
(2)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略)人,维修期间采用备机运行。
(4)对于不可抗力(雷击、台风、地震、火灾等)造成的损失,其修理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在72小时之内无法修复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及时恢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供应商提供了备品备件或备机超过一个月采购人还未承担相应维修责任或费用造成原设备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等设备,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供应商在实施运维前,必须将详细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等采购计划上报,(略)人现场核查。
4.3
排渠(河道、沟渠、榨泥湖水域)的保洁和巡查
定时打扫河道、打捞垃圾,确保河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每天负责对河道沿线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是否有新增污染源,及违规排放行为。如遇水质明显有异常时需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对污染源进行基本溯源,并将基本情况书面报至采购人。对于面积广、水体深的水域,在进行保洁和巡查时应配备2名及以上人员作业,防止溺水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采购项目服务时间和(略)
1
、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
服务(略)
五、服务标准:
五、运维管理服务相关要求
1、
运维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相关设备的系统建档;每日巡检(包含河道、设备),并做好巡检记录;按时更换耗材等,并做好更换记录;按时交纳水电费等,并做好记录;按时进行常规维修维护等,并做好维修记录;及时做好应急抢修,并做好抢修记录;相关系统日常备勤;环境卫生及安全防护管理;及时提供运维档案;协助承担上级部门检查、考核;其他临时工作任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2、(略)的,需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更换部件的申请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从大修费用中支出。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
、
本项目按《对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
、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
、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项目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本项目每3个月支付一次,项目最后一次付款前需先进行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且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定金额无息支付剩余款项。另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运行设备数量进行缩减,如需缩减,扣除缩减部分的费用。
2、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物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5、运维考核方案
本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分别为河道清扫(15分)、水质标准(15分)、台账记录(15分)、水质检测记录(15分))、设备完好程度(15分)、人身及财产损失(15分)、制度建设(5分)、公众意见反馈(10分),考核结果与当期运维服务费支付比例挂钩。考评分90分及以上当期运维服务费全额支付;80-89分当期运维服务费按90%支付;70-79分当期运维服务费按80%支付;60-69分当期运维服务费按70%支付,并提出警告;60分以下当期运维服务费不予支付。连续2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
如因运营不当导致
出现河道水返黑返臭现象,扣除当月运维费用,2次及以上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期运维服务费不予支付。具体考核详见下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质量管理
| 河道清扫(15分)
| 河道洁净程度
| 河道见底,轻微水草,无明显色度,不扣分
|
大量水草,夹渣,河水轻微浑浊,扣2分
|
河道明显浑浊,河底淤泥沉积,扣5分
|
河道水返黑返臭扣15分
|
水质标准(15分)
| 河道水执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低于轻度黑臭指标
| 一项指标超标扣2分,最多扣15分
|
设备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骋叠18918-2002)一级础标准
|
运行管理
| 质量管理台账(10分)
| 一体化设备运行记录表、药剂使用记录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表
| 记录齐全且数据同步到最新不扣分; 记录未及时更新扣2分; 台账记录不齐全扣5分。
|
水质检测管理(15分)
| 一体化设备每周一次水质自检
| 设备出水检测颁翱顿、氨氮、叠翱顿、厂厂、笔贬项常规指标,未检测,无记录每次扣2分; 河道水检测氨氮、笔贬、溶解氧指标,无检测记录每次扣2分。
|
河道水每周一次水质质检
|
每月一次的第叁方检测机构水质检测
| 无检测记录每次扣15分。
|
设备管理
| 主要设备完好(15分)
| 主体设备完好程度
| 设备处于故障状态,但不影响出水达标,每次扣2分;
|
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设备出水水质不达标,扣15分。
|
安全管理
| 人身及财产损失(15分)
| 运营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考核
| 由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事故,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由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视财产损失情况扣分,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
基础管理
| 制度建设(5分)
| 建立合理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并落实执行
|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发现一处未按制度执行的情况扣1分。
|
公众反馈
| 公众意见反馈(10分)
| 根据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以及投诉情况考核
| 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善导致噪音超标、臭气等情况出现的投诉每次扣5分;
由于河道未及时清扫等原因导致河道水质黑臭,岸边垃圾、杂草未及时处理出现的投诉,每次扣5分。
|
总分
| 100分
|
|
|
说明:该考核表为一月一次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对应的付款金额如下:(1)项目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不扣款。(2)项目考核成绩80分—89分,按照当期运维费用的90%进行付款。(3)70分-79分,按照当期运维费用的80%进行付款。(4)60分-69分,按照当期运维费用的70%进行付款。(5)60分以下当期运维费用不予支付。(6)连续2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7)出现河道水返黑返臭现象,扣除当月运维费用,2次及以上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8)由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