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含)以上的与轨道交通行业类似安装或维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安防工程公司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及以上(须同时提供2种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所提供证书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2种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所提供证书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供该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4.拟派安装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资格证书;须提供该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公司(包括合伙公司)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查)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0.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以采购人自查为准):(1)通过北京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查询,存(略)(略)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