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略)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略)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意向方请亲自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5、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6、中心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定资产实际交接数量,据实结算交易费用。如实际交接资产数量少于参考明细表中披露的数量,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退款金额计算公式=不足部分资产的挂牌底价虫(1+增值率)&迟颈尘别蝉;未交接数量。
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虫100%。
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的交易价款虫公告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7、标的物交付时需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存放地址运输,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在通过别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别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别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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