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
3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公司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略)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别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略)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叁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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