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乡刘集村安置点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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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刘集乡刘集村安置点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单位:(略)
二、交易编号:闯厂厂齿狈驰狈颁闯-2025-062
叁、项目名称:刘集乡刘集村安置点日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略)(最高限价)超过此价视为废标。
五、工程(略)
六、施工工期:
总工期:123日历天;
开竣工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七、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八、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149.10平方米(约30.22亩),本次新建日光温室为砖墙全钢骨架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共12座、总建筑面积为6644.76平方米,新建1#日光温室(10米X50米、单栋建筑面积553.73平方米)12 座。
其他附属工程:新建过滤室11.47平方米,新建砂化路741.60平方米,新建蓄水池120立方米以及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九、投标公司资质范围和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造师应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达到中级及以上职称。
4、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1 人、机械员 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1 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建筑工程专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6
、本项目严格按照本招标系统程序进行。
十、招标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
202
5年6月21日12
:00
至
202
5
年
6月23日12:
0
0
,(略)站阳光交易平台(略)。
十一、联系方式:
(略)
(略)
联系(略)
&苍产蝉辫;(略)
202
5
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