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报单价为含税价。竞买人应考虑成功交易情形下所需发生的成本包含且不限于起吊设备、装卸、人工、运输、现场简单切割作业等费用及其它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1.废钢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时实行浮动单价结算,结算单价 =(基准价+综合费用) *( 1+增值税税率)。
基准价:以《我的钢铁网》(网址: 丑迟迟辫://飞飞飞.尘测蝉迟别别濒.肠辞尘) 202 5 年 6 月 18 日 发布的 广西南宁 市场 普碳废钢价格行情中 &濒诲辩耻辞;品名为重废、规格/尺寸(尘尘)&驳别;6&谤诲辩耻辞;的中间价 : 2010 (略) /吨 作为基准价。
综合费用:综合费用为不含税价, 本次报价 设立 不含税综合费用最低限价(略)/吨 , 本费用包含在招募方项目场地内外废旧钢筋、型材边角料、钢绞线头及其他废旧物资的解体、切割、装车、运输、人工、利润等一切费用。
2. 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主体为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发票税率为 13%;
3.卖方不保证实际交易总重量与《废旧物资交易一览表》中预估重量相符;
4.处理过程中按照处置单位废旧物资过磅重量为准。过磅以卖方确认重量为准。每车过磅需在卖方指定过磅地点进行过磅,另每车过磅卖方有权在外公磅随机地点进行复磅,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每车重量需经双方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签认,签认后的过磅重量作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已经考虑锈蚀,所报处理单价已经包括这些因素。报价含切割、装车、机械、运费及税费等。
5.报价人须知悉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点为13 %。
6.报价人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干预过磅行为,一经发现,本次废旧物资处理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报价人另行补足。
7.中标单位在进场后须听从处理人的指挥,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8.报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报价。
9.报价前须前往卖方现场对拟处理废钢(统货)的成分、运输线路、运输车辆方式、清理装车、称重地磅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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