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06-19在招标采购导航网发布:庐阳区光明新村8幢8号101室商业用房招租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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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光明新村8幢8号101室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项目(略)
庐阳区光明新村8幢8号101室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2025BFFCJ00321
委托方
合肥城改房屋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略)、(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6月19日9:00始至2025年7月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7月9日9:00至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9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略)/年)
(略))
庐阳区光明新村8幢8号101室商业用房
第1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
约130
3
20.28
2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略)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主体结构维护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其余房屋的一切维护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电线老化、水电开通等事宜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未清空,房屋内装修物、设备、设施及物品所有权属于原承租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承诺,若本项目成交人非原承租人,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人搬离、资产交付等事项,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屋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承租人。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物。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原承租人成交的,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总额,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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