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 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 标的物业处于 在租 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多退少补,不作调整。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 如非原租户中标,属于原租户的可移动物品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固定装修及 合同约定的所有物品 附属设施归 委托方 所有。备注:原租户 协议 于 2025年7月 27 日到期,请知悉。
5.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 第叁年 租金年 递增率为 3% ,第四和第五年不再递增租金 (详见附件《湾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湾仔南湾南路 5009号物业租赁物业明细表》)。
6.竞买人需(略)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略)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7. 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8. 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完毕。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9. 中标人获得租赁权后,须按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权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中标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委托方将收回房屋,中标人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承租履约保证金(押金)为 3个月租金(以中标价为准) 。
11.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或 签订合同 前 3 日内 ,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苍产蝉辫;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中标人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委托方予以无息退还。
13. 中标人需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
14.特别提示:(1)如果原承租人在交易结束后未竞得该标的物,需在原协议结束后次日起15天内搬离原租赁场地,并协助委托方前往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变更等相关手续。(2)如果发生原承租人拒绝搬迁,委托方未能及时将租赁房屋清场交付给中标方的情况,中标方同意给予委托方一定的清场时间至实际交付时为止,并按实际交付时间计算租赁期限及租金,并同意不追究委托方任何责任。(3)标的物业整栋楼水电供应为整体报装,原承租人必须足额缴纳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并配合中标方解决水电等报装过户事宜。
15. 现场图片仅为部分物业图片,如需了解物业请以现场查勘为准。
16. 中标人中标后,以实际交付场地的第二天为租赁期起始时间,《房屋租赁合同》待委托方通知再签订。
17. 所有物业均不能用来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有污染、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可经营废品回收。
18. 现场查勘时间: 2025年6月 27 日上午 9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略) 何 生,联系(略) (略) 。
19.装修免租期约定。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给予中标人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中标人须在 实际交付场地 后 15个工作日内,提交装修方案给委托方审核备案,未提交装修方案视为放弃装修免租期,同时, 装修(免租)期 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支出由 中标人 承担。 装修(免租)期 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 中标人 提前完成装修并开始经营的, 装修(免租)期 自经营之日起提前结束 。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装修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中标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转借或改变物业用途,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转借项目不得超出委托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转租、转借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剩余的出租期限,中标人签订转租、分租、转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委托方备案。
21.本物业具有临时建筑1769.57平方米。 鉴于承租房屋与临时建筑物连为一体,且该临时建筑物未纳入租金计算范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日内,中标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叁方专业机构,对该临时建筑物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鉴定,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若评估鉴定报告显示临时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排除之前,中标人不得使用该临时建筑部分。若评估鉴定报告显示该临时建筑物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中标人需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未经评估擅自使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如因此使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对委托方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对外赔偿款等。(略)或委托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的,所有涉及拆除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与人工费、误工费、因拆除导致物业停业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22.本公告披露内容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详见附件 2) 。
23. 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 ,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24. 项目投诉、质疑处理(略) 何 生,联系(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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