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紫薇快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窜碍3+125-窜碍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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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紫薇快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
已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审〔
2025〕77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略)、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枢纽(都市创新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紫薇快速路(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窜碍3+125-窜碍4+402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57543.65(略),工程概算
157543.65(略),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0643.0282(略),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约
1277米,其中隧道长度832米,本项目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 80km/h,辅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km/h,匝道设计车速40km/h
,建设(略)
海宁大道至海昌路东侧
ZK3+125-ZK4+402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隧道典型断面大于
40平方,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管理用房、机电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60643.0282(略)
。
2.3施工总工期:
2028年10月底前竣工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公司;
□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公司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具备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自
2020-01-01
以来
(时间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
□
承接过
?
完成过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的城市快速路项目或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1个及以上
(
设计
标准为市政范畴的城市快速路
,
总长度不小于
76
0
米,且需包含单个长度不小于
500米的隧道工程)
业绩(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
必须提供,
可叁选一)
,
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
页截图(附相应网址
,
必须提供,且
要求该项目
各业务环节(七个模块)中至少一环节(模块)数据等级为
颁级及以上
)
。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
及设计标准,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
批准文件、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批复、
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
。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
“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略)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家
,联合牵头人必须为提供
上述第
3.3条
业绩
及拟派下述
3.7条项目负责人的一方
;
②
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有
自
2020-01-01以来
(时间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
完成过的
市政道路项目
1个及以上
(
合同价不小于(略))
业绩(
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
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同上述第
3.3条要求;
③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合同价格比例(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且联合体牵头人比例不得少于
50%、成员单位比例不得少于30%);
④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本次招标
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同时满足上述第
3.1、
3.2条
。
?
3.5
投标人须提供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
7
月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公司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
3.6面向中小公司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公司)须为中小公司,并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略)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专业一
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01-01
以来
(时间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
□
承接过
?
完成过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
完成
过的城市快速路项目或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设计
标准为市政范畴的城市快速路
,
总长度不小于
760米,且需包含单个长度不小于500米的隧道工程)1 个及以上业绩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必须提供,可二选一),
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必须提供),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页截图(附相应网址
,必须提供,且
要求该项目
各业务环节(七个模块)中至少一环节(模块)数据等级为
颁级及以上
)
。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项目负责人身份
(指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
“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略)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叁)其他:
?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公司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公司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略)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年
6
月
日至
2025年
7
月
日
09
:00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7
-
09
:00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
7.联系方式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 地址:
| |
(略)
| | (略)
| |
(略)
| | (略)
| |
(略)
| | (略)
| |
2025-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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