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用于研发制造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优化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系统检测手段,降低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故障隐患,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产物清单及服务内容见附件1)
1.执行标准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无拖把飞机牵引车研发、生产制造、软件设计、方案验证能力,具备丰富的飞机牵引车专业领域维护、运行等经验。
(3)供应商须具备机械加工、软件设计、物联网技术及方案验证能力。
(4)(略),应包含机械设计、自动化控制、软件开发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模拟器的设计、开发与调试。
(5)供应商须具备非标零部件加工能力,具备独立完成大型设备设施组装、高精度焊接及铸造能力。
(6)供应商须能够提供项目软硬件设计、开发及制作所需全部耗材。
(7)供应商须提供过往研发或参与过类似航空设备项目案例。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正常使用及维保条件下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产物存在问题,对于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
(2)供应商提供的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在功能方面须具备强大的负载模拟与压力检测功能,并且能模拟包括颁919在内的多种飞机机型鼻轮负载(0-50罢)。在无拖把飞机牵引车针对不同机型执行抱夹动作时,实时开展压力动态检测,采集各油缸动作过程中的系统动态压力数据。
(3)供应商提供的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在操作、控制上,系统须实现操作功能集成与操作终端触控屏,能实现便捷、集中的一体化操作,在工作时,采购方人员点击屏幕对应的机型按钮即可,系统自动调整到对应机型的负载,同时,屏幕界面自动切换到对应机型检测显示画面,操作车辆进行抱夹动作即可。显示界面实时显示各个油缸的压力值,超出标准值范围,屏幕自动报警显示。
(4)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略)远程控制笔尝颁,并预留技术接口,为后期功能扩展做好准备。
(5)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培训等)。
(6)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叁方责任险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吊装服务及全过程运输保险服务,如有第叁方运输时,供应商应对第叁方运输服务进行监管并负责。
(7)供应商须将货物(略)
(8)服务商应提供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的现场的测试、调试及验证工作。
3.交付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约定的周期120自然日(工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采购方指定地点交付已完成制造的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
(1)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应立即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在向采购方申请验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验收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手册、测试报告(性能、功能、安全等),以及出场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有关产物质量的资料。
(2)供应商完成自验合格后,需将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抱夹功能测试模拟装置运至交付(略)
(3)若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不接收,对验收不合格产物,供应商应在5日内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物,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验收合格并接收的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4)若设备组装测试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无法及时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5)若供应商与采购方对抱夹模拟装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国家认可且等级更高者优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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