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批准的车辆改装及上牌申告资格。
【证明材料:提供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公告》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并提供承诺函保证投标产物在交付时能在海口上牌使用】
2.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略)的通信车(含指挥车)类销售或改装等项目业绩。
(略)
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或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截止之日止叁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函》,招标人(略)站(略)信息&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违法失约信息&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失信被执行人&谤诲辩耻辞;中存在本条资格条件描述的内容的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制造商证明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