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本次项目监测费按照包干价计算。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条、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工程监测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项目质量、周期、深度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
该报价为完成全部监测工作以及相关所有技术辅助和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现场费用、监测费用、设备仪器、协调费以及其他措施费等全部费用进行总价报价。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监测以及相应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数据传输、保险、安装、服务、利润和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含人员、仪器设备、进驻现场的办公、监测点建设及协调配合、住宿场所、车辆的使用(或租用)
及加载(材料和人工)、相关技术服务、专家评审费、方案报批及成果
验收评审费、招标人数据平台接入与配合费、风险考虑等一切相关费用。
在约定的监测范围内,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后,合同服务期间,中标价格不再调整。投标报价建议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约定的所有监测工作进行监测费总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现场情况、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规定需监测的项目核对监测项目清单,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监测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子项极其产生的一切费用,超出清单范围外的子项不再单独计费。
4.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监测技术要求,结合施工工法、施工监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按
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监测方案并报送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批,投标人应严格按审定的监测方案开展第叁方监测工作。招标人提供的监测规划方案仅供参考,该监测规划方案中约定的监测频率、监测期数等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实施期间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相关单位的审批要求,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按规定报送专家评审、轨道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审查,直至通过。
5、本项目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因客观原因造成多次或重复监测、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均为投标人需考虑的风险因素,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6.(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
支付费用。
(略)。投标监测费总报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