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公司(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叠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公司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备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