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公司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书等)。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对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以上2、3、4、5条款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略)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公司采购项目,监狱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公司,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公司、个体工商户承接的工程,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公司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属于监狱公司,提供监狱公司承接的工程,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4)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10、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磋商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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